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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2786321826 2016/1/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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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页眉...页脚维护公共利益:律师之职业精神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目标。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重视公共利益的维护;维护公共利益,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之于法律的保障,就不得不提到公益诉讼。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共利益高于部门利益、行业利益、个人利益是毋庸置疑的。而现实生活中,有太多的侵犯公共利益的事情发生,公益诉讼也就呼之欲出,成为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公共利益,亦称社会公共利益,泛指全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其主体为全体人民。社会公共利益一词为我国法律所广泛采用,但并未有法律或司法解释界定其确切的内涵。在英美法系国家,通常将其表述为“公共政策”、“特殊政策”、“法律秩序”等;而在日本,法律条文中则多用“公共福利”来表述。而公益诉讼,一般认为,是指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是相对私益诉讼而言,私益诉讼中当事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益诉讼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页眉...页脚纵观国外立法实践,公益诉讼已发展较为成熟,成为公众监督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的司法途径。近年来,我国公益诉讼的实践也已有如火如荼之势,越来越多的公民“好事者”就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反垄断、环境资源保护中职能管理部门的不作为、滥用职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这其中,律师的表现分外引人注目。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的乔占祥律师就春运期间火车票价格上浮一事状告铁道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案之所以引起关注,原因大致有三点。其一,火车票价格调整涉及到太多人的利益,特别是在春运期间,这一问题尤其显得敏感和牵动人心;其二,春运期间火车票价格上浮已实行多年,多数人已经****以为常,至少在乔占祥律师之前,还没有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就这一事件去讨一个正式说法;其三,本案的被告铁道部,是部一级的政府机关。尽管本案最终以乔占祥律师的败诉而告终,但是,就本案的反响和典型示范效果而言,案件本身的胜败结果已经不重要,透过本案向社会公众所传播、普及、倡导的法治精神,尤其具有积极意义。乔占祥律师状告铁道部一案,引发了我们的思考: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职业者,应当在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说公益诉讼方面发挥什么作用呢?页眉...页脚我认为,律师应当发扬职业精神,殚精竭虑,以公益诉讼为载体,切实肩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自己的维护公共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神圣使命。首先,律师的职业特性和角色定位决定了律师在维护公共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应当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律师是专业的法律职业者,又是国家法律的积极维护者、宣传者和实践者。律师具有丰富的专业法律知识,谙熟国家的各项法律制度,能够领会国家法律的精神。西方的法治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法治的产生和运行是以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为基础和核心的,并强调当权者和社会普通公民一样,应当服从既定的法律。而律师的职业特性和角色定位,恰恰是以其“一切依法办事的卫道精神”和凭借法律家的技能在制约权力、保障权利和捍卫法律至上原则方面作用独著,使律师成为维护公共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我们应当看到,普通公民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公益诉讼多以败诉告终,除了诉讼主体不适格等原因以外,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欠缺诉讼经验、缺少诉讼经费也都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关键的原因。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江平先生曾经说过,“律师的工作就是挑战权力。”诚然,在我国目前的法治环境中,尤其是行政权力一家独大的状况下,律师应当是人民群众的守护人,应当充分发挥律师的职业优势,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己任,“铁肩担道义”,以公益诉讼为重要手段,勇于页眉...页脚挑战不当的行政行为,促进政府的依法行政,促进以保障公民权利为依归的法律的完善,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其次,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共利益方面也具有独特的优势作用。律师是社会诉求的倾听者。律师生活在人民群众当中,是直接与社会大众打交道的法律职业者,在与人民群众的交往中,可以广泛倾听社会诉求,从而掌握公共利益的基本方向和需要。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面对社会诉求,面对社会上的矛盾与纷争,面对公权力的越轨,出于职业责任和职业精神,可以以理性的、法制的思路和方式来进行引导与解决,那就是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表达民众的诉求,制约行政权力,强化社会监督力量以弥补国家行政管理的漏洞,保障法律真正得以实施,甚至有可能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扼杀于萌芽之中,从而防止社会资源的浪费,又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这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伟大的、复杂的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