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中医药大学七年制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级医学人才,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德、智、体、能的全面发展和提高。本着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根据《浙江屮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浙屮大发(2011)148号,结合我校七年制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一、 评价对象我校研究生阶段的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第一年作为新生不参与综合索质评价。二、 评价内容七年制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针对七年制学生在学期间的徳、智、体、能四方面的综合表现来进行评价。评价结杲采用记分制,用F表示,F=Fl*20%+F2*70%+F3*10%+F4,其中Fl为品德索质(德)、F2为学业索质(智)、F3为文体索质(体),F4为能力素质(能)。三、 评价时间程序(一) 七年制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个人自评、学院评议、学校审核、结杲公示4个程序。(二) 个人自评。每年9月底,每位七年制研究生对照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填写《浙江中医约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自我评价表》,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表格和相关材料由班级负责人收齐。(三) 学院评议。由学院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是复核学院研究生的自评材料,存在问题及时向学院综合索质评价小组反应。学院负责人填写《学院综合索质评价汇总表》,同所有自评材料交学校七年制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5名代表组成,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民主推选学生代表等组成。(四) 学校审核。学校七年制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根据各学院七年制研究生口我评价表和学院汇总表审核全校七年制研究生情况,提出学校审核意见,汇总并排定名次,填写《研究生综合索质评价汇总表》,向各学院研究生综合索质评价小组反馈结果。学校七年制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常设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t、I才I支书、学生代表等组成。(五)公示。各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对学校七年制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反馈结杲以适当形式面向学院内外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综合索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答复和处理或向学校七年制研究生综合索质评价小组反馈。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的监督、咨询及投诉。四、 毕业总评办法对毕业生的综合索质评价一般在七年制研究生第七学年第十三学期10月底前完成。七年制毕业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F为各参评学年(含木科阶段)的算数平均值。五、 综合素质评价依据(一)品德素质评价品德索质评价是针对学年内研究生思想政治索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行为操守规范、集体主义观念、劳动卫生习惯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1、 品德素质评价计算公式Fl=基本分(70分)+记实分(加减分)。记实分以学校、学院或其他组织的记实材料为依据,其中减分以扣完木项目基础分为止,加分无上限。2、 加分标准(1) 研究生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行为,获得公共新闻媒体报道、荣誉称号及其他形式表扬的,校级每人次加10分,厅局级以上每人次加20分。(2) 研究生本学年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2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