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英国教师教育专业新标准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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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英国;教师教育;合格教师资格;专业标准
[论文摘要]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师教育的质量,建立教师队伍高标准资格框架,奠定教师持续性专业发展的坚实基础,不久前,英国学校培训与发展署颁布了新修订的《合格教师资格标准与教师职前培训要求》,对职前教师培养提出了新的规定性要求。该文件取代了2002年以来实施的现行的标准和要求,并将于2007年9月付诸实施。文本拟就此次修订的背景与过程、新的标准与要求内容作一简要说明与分析,以期对我国提供有益的启示与借鉴。
英国现行的教师教育专业标准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合格教师资格标准,作为申请人获得合格教师资格地位之前必须要达到的要求,也是所有在职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基础;二是对教师职前培养机构的要求,主要针对办学单位提出的规范性要求。不久前,英国学校培训与发展司(TrainingandDevelopmentAgencyf0rSch00ls,以下简称TDA)相继颁布了修订后的《合格教师资格标准与教师职前培训要求》(以下简称《新标准与要求》),对2002年以来实施的现行标准进行了重新梳理,提出了新的规定性要求,旨在进一步提升教师教育的质量,为教师持续性的专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主要背景与过程
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英国政府提出了职前教师教育改革和促进教师持续性专业发展的设想,并将制定合格教师资格标准当作改革的重点。1988年,英国政府公布了《合格教师身份》咨询文件,次年又公布了《教育(教师)条例》,规定任教要以取得合格教师身份(QualiifedTeacherStatus)为前提条件。同时出台了《合格教师资格标准》。进入90年代后,英国开始关注合格教师基本能力的研究,将教师基本能力与技能的界定当作完善合格教师资格标准的依据。1993年对标准的修订就体现了这种取向。1997年起,英国正式将《合格教师资格标准》当作公立学校录用新教师的法律依据。1998年,教育与就业部颁布了第四号通告《教学:高地位、高标准——教师职前培训课程的要求》,对《合格教师资格标准》作了修订。该文件的规定从2000年9月起付诸实施。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水平,英国教育与技能部和英国教师培训司(1TrA)颁布了新的《英国合格教师资格标准与教师职前培训要求》。此文件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教育大臣标准(SecretaryofState’sStandards),这是受训教师在获得合格教师资格(QTS)之前必须要达到的标准;二是对教师职前培养机构的要求。该标准于2002年9月1日生效,成为5年来英国英格兰地区职前教师培养的基本框架。
与几年前相比,此次修订的宏观背景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对原有标准进行修订主要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原先的标准已经实行了近5年时间,在这期问,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已经得到优化,但仍有继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特别是新任教师专业水平的需要。此外,在此期间,关于教师教育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一些重要的共识,对教师素质的认识更为全面,作为指导和规范职前教师教育的要求必须及时反映现实的需要。二是最初制定的教师专业标准是以合格教师资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