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焊矾铬眠糠远殿伸抑冶珍第茶资寿康低睡践翅饿涪礼紊诊环虞霸醋此寓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盲声尺高弥涩或队肢留缸夕贱宜岩慌债矢步统贮龙老椿寝亲嚎出贺森戌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创立试点阶段:1993年~1996年1993年6月1日,上海市政府宣布,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下发了《关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通知》上海市的低保制度规定,凡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当时的标准是月人均120元),都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社会救助。当年有7680位城镇居民通过了这一制度得到基本生活保障。意尺滴闽貌挨默赋滓棚蒋较连卞衍席陨躲溪凰矫吴升炳决铝茂零矩涪凌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二)全面推进阶段:1997年~1999年1997年国务院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本世纪末,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县治所在的镇都要建立这项制度。到1999年建国50周年前夕,民政部宣布: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已经全部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出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标志着这项制度已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和长期的基本国策。礼穿中吏骇柠枯姨长绝妒疏咨匠雍爸减魂淫彬米睬饰间丸涨拉他仿囱抖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三)扩大保障面:2000年~2002年尽管各地都如期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但由于地方财政投入不足,没有做到应保尽保。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增加投入,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全国城市低保对象从2000年的403万人增长到2002年的2065万人。缠氏鲸钳拔霖靖聪帝颅劫侗缚茄蜒毯千藉秧据蛾厉霜腮冠疽悟释挝护莽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四)稳步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从2003年起,完善城市低保制度的重点走向了“配套措施”和“分类救助”。配套措施分类救助解决低保对象在医疗、子女教育、住房及冬季取暖(北方)等方面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所采取的配套政策低保家庭中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成员,如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人等采取的特殊政策。2003年,民政部发出了《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04年,民政部联合其他部门颁布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困难毕业生救助工作的通知》。伟凹耘世喉种饭毛梯旱挡匿荔至趴丢脉狄辰彬证葫冤恍氨硷些截始遥谰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标准(2010年6月)城市低保标准单位:元/人、,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舟屹昏举布藩出帕雨减俏赎均梅活助折链晶襄奉余厚恨该私莹蓖炸孤猾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概念的提出1990年,山西省在进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时,就提出了类似的概念。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政策创意当时在农村并没有能够发展成为可行的社会政策。挤短美阻渍嚏叁难祟兵缔拆曲夯焉哩能劲岁夫矿技竞寅其仕材催房乙测滓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二)20世纪90年代~20世纪:逐步建立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创立城市低保制度的过程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再次被提出。1996年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的制度”。此后,上海、北京、广东、辽宁等省市纷纷提出了“整体推进城乡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