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1、关于2013年《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费》的通知《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符合条件的职工(12月31日前满60周岁、郑州市户口)提供:1)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2)户籍证明(首页和本人页)3)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证)1关于2013年《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费》的通知2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2014修订)3附件:)结婚证5)本人一寸照片3张6)填写《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审批表》(附件1)(表由离退处发放)。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其他证件复印一式3份。审核结果以办事处审核批准时间为准。老奖励费已审核通过,奖励费以上级核发时间为准。办公室12-172、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2014修订)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郑政〔201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3月27日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工作。第三条市人口计生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工作,郑州市所辖各县(市、区)人口计生、财政部门以及各乡(镇、办)、各村(社区)委员会等依照本办法规定,分别负责本辖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扶助金的发放等相关工作。第二章奖励扶助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郑州市居民户口;(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三)终身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三章奖励扶助标准及资金分担比例第五条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120元。今后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适时调整标准。该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六条符合条件人员的奖励扶助金,由郑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金纳入当年财政专项预算,确保专款专用,足额拨付。由户籍地县(市、区)负责发放。第四章奖励扶助申报程序第七条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3月31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一寸照片3张,填写《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每年4月30日前,村(社区)委员会对本年度申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的对象和上年度的4扶助对象,在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