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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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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endfrs 2016/1/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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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高自治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水平,培育支持一批在自治区相关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创新能力强、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团体,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决定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科技创新团队是以自治区优势产业、重点学科为基础,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以攻克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为目标,开展研发活动的创新群体。第三条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实行“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动态管理”的运行机制。第二章范围与条件第四条科技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应是自治区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鼓励打破行业部门、区域和行政隶属关系,围绕共同目标和任务,有机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力量,组成竞争力较强的科技创新团队。第五条科技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须是自治区优先发展2的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难点问题;科技创新团队学术水平在区内外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第六条科技创新团队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具体的团队建设计划,须是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并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持续发展能力,应以国家或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为依托,依托单位应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第七条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和突出贡献,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三项者:(一)是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近五年取得的成果或开展的科研项目具有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近五年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作为主要完***获自治区科学技术一、二等奖。(三)近五年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四)是国家或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的负责人。(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近五年有5篇以上学术3论文被SCI收录。第八条科技创新团队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长期的合作基础。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第三章申报与批准第九条自治区科技厅每年组织一次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与认定工作。第十条科技创新团队由团队带头人牵头申报,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报书》等材料。申报材料需经依托单位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第十一条自治区科技厅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初步意见,经自治区科技厅审定通过后,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第四章支持与管理第十二条自治区科技厅给予每个科技创新团队一定的经费支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内财教[2012]1233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