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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9239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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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92397.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1/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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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92397.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我们来相会,送到火葬场,全部烧成灰,你一堆,我一堆,谁也不认识谁,全部送到农村做化肥。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7-10-24【大中小】【打印】政府令第5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投资估算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标底价、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调整;造价签证和造价索赔;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计价依据的制定及对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监督管理等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活动。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修订和解释;(二)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及造价成果文件备案;(四)负责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及专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五)调解建设工程有关造价问题的争议。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一)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单位估价表、工程价目表;(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规定;(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设备等市场参考价格和工程技术经济指标、造价指数;(四)工程造价要素调整指数及其它造价调整规定;(五)法律、法规的其它规定。第八条鼓励工程施工企业编制和应用能反映本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内部定额,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第九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补充计价依据的编制工作。第十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调查采集、整理建设工程造价资料,定期发布有关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设备等市场参考价格和工程技术经济指标、造价指数等造价信息,并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第十一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建设工程项目鼓励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第十二条建设工程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且采用单价合同的,清单项目及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不负有核实的义务;单价与合价的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单价与合价相矛盾,且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