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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届百县(区)足球赛竞赛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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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iris028 2019/11/12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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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1广东省首届百县(区)足球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体育局二、承办单位: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体育行政部门、英德市人民政府、广东电视台体育频道、南方日报经营有限公司三、协办单位: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广东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国家女子足球英德训练基地、广东电台文体台、运动中国网四、竞赛日期、地点:(一)预选赛:2012年8月20日前在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以下简称为“各地市”)举行,时间地点自定;(二)总决赛:9月底到10月初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五、竞赛项目:男子足球六、参加办法:(一)各地市预选赛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参加,中山、东莞、顺德以镇(街)为单位参加。(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副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队医各1人,运动员可报30人(大名单),赛前确定其中18人为正选名单。预选赛由县(市、区)体育局长任领队,总决赛由各地市体育局长或副局长任领队,县(市、区)体育局长任副领队。1(三)参加总决赛的各地市代表队运动员为18人,必须是原预选赛本队30人大名单内的球员,大名单以外的队员不得参赛。(四)运动员必须携第二代身份证参赛,现场将使用识别器验证。(五)总决赛报名截止后一周内,将在广东省社会体育网公示参加总决赛运动员名单5天,如对运动员资格有疑异,可在此期间书面向广东省社体中心提出申诉,逾期将不予受理。七、运动员资格:(一)必须年满18周岁(于199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身体健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二)必须具有所代表县区的身份证明(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三)2012年在中国足协或参加2012年中超、中甲、中乙联赛以及在省注册参加全运会、省运会、省青少年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以秩序册为准)。(四)退役专业运动员年满40周岁(于197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方可参赛。(五)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本届比赛的预决赛。八、竞赛办法:(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二)比赛采用11人制,采用5号球,场地按照国际足联的标准。(三)各地市预选赛由各地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须在8月20日前完成比赛,预选赛规程可自定。预选赛选出一支代表队参加总决赛。(四)由各地市预选赛的冠军队参加总决赛,如有特殊情况,须报经主办单位同意后,另选派一支优胜队参加。总决赛由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五)全场比赛时间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淘汰赛中比赛规定时间结束,如出现平局,则以点球直接决出胜负。(六)比赛可根据参赛队数决定赛制。如采用单循环的方法,则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的比赛积分、净胜球、进球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在他们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抽签方法决定名次。(七)每场比赛前40分钟,教练员将11名上场队员和7名替补队员的名单交给第四官员。比赛前,教练员把11名上场队员的身份证送交给本场执法的第四官员核准,7名替补队员在换人时,手持身份证进行替换手续。每场比赛可换7人,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罚球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替换,守门员除外);(八)黄牌、红牌: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