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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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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11/12 文件大小:7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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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中心城区各相关建设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自2011年7月至2013年10月期间,我局出台了《**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属单位规划行政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九建办字(2013)69号),经研究,特制定《**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九建规字(2013)26号),现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九建规字〔2012)36号)同时废止。附:1.《**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2.《**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二O—三年-一月一日**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属单位规划行政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九建办字〔2013)69号)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核实的规划管理活动。第四条**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并对派出机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竣工规划核实程序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竣工规划核实:(一) 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附属绿化和排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二) 建设用地和代征用地范围内规划要求拆除的各类建(构)筑物以及因建设或房屋销售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已经全部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施工场地清理完毕;(三) 建设项目已按规划设计条件内容设定的要求,将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实施到位并完成相关移交手续。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并完成相关移交手续,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者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四) 建设项目已依法依规完成批后管理。对在建设过程中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市违法违章认定中心(以下简称局认定中心)应及时下达停工通知,商市规划局提出处理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签发后向市执法局发出认定,由市执法局实施处罚。其处罚结果在市执法局告知局认定中心后,应在《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中及时作出记载。批后管理完成时,局认定中心应在《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结论栏中对批后管理整体情况作出说明,对已实施了处罚的写明处罚结果,并附市执法局实施处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五) 建设项目已经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核验完毕。具体要求如下:1•市规划局负责出具《**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规划核验函》。对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项目出具《**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规划核验函》;对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项目,由市规划局商局认定中心提出处理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由局认定中心向市执法局发出认定,由市执法局实施处罚后告知局认定中心,局认定中心将处罚结果告知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方能出具《**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规划核验函》。同时局认定中心应在《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中补充说明处罚情况,并向局规划监管科发出《告知》。《**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规划核验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中每栋建筑的计容面积和不计容面积。(2)在规划核验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情况。(3)建设项目中商业面积的符合性情况,分期实施建设项目在最后一期需说明该项目整体商业比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下达的指标要求。(4)建设项目停车泊位数或面积,分期实施建设项目在最后一期中要核算项目整体停车泊位数或面积是否符合规划审批要求。(5)建设项目中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社区工作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幼儿园、公厕和垃圾中转台等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等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