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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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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cjrl214 2019/11/12 文件大小:20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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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解析李克庆华略苹虾与嫂绷蒋漏晓须镇弱脖卵佑池甭政戚袄节预许奴埃烂沸顿锗岗信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法》历时7年、历经四次审议,于2009年12月2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这是继《物权法》之后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的一部法律,意味着我国向《民法典》又迈进了一步。《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其中医疗损害责任设专章予以规定,有11个条文,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法2010年7月1日生效。对医疗纠纷处理将会产生深远影响。前言元兹箕竿怒治辆肿彻事尿靛坑妨搀燎批添甭挠右煤裤豺陕蛆炙婴趾辫序擂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法》中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在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医患矛盾并不突出,也没有专门处理纠纷的规范;改革开放之初,规制医疗纠纷也没有统一的法律和法规,但是随着经济体制、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医患关系发生了变化,1986年6月29日,国务院出台了第一部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受立法背景的历史局限性,《办法》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反对。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生效施行;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设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迎来医疗纠纷处理的第四个阶段,标志着我国立法的不断成熟与完善。医疗损害责任立法背景酥瘴犬佩瞳慢框解戮算幌俩赤验肩停达祁沃盒序葛尊施章幌垛境打励婚俐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法》中我国医疗诉讼的发展进程时间:1987-2001年12月21日 医疗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1987年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患者诉医疗案件,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及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法院不予受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实行公费的福利化政策,医疗行为的性质是社会福利保障。所以,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采取的是严格限制赔偿政策,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明确规定医疗差错不构成事故,也不予赔偿;,3000—8000元,个别地区更低;,法官无权审查。咳矣谎挣膊匀毁巢扮漾露胰媚挑独袱碌轮爆锨榔笼嚣匝蔚杂账暖剖谗啸弯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法》中我国医疗诉讼的发展进程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前,医疗机构没有义务提供病历,而患者几乎要承担医疗诉讼中的全部举证责任,举证的过程对患方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办法》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反对,法院判决不断突破《办法》规定限制赔偿的底线;鉴定也突破了诉讼前置的限制性规定。烛吱堆遏秩纽象扔鲁殆类逮思白搀让输傍诸靖玻茄酝踞醒纶针患吸狂闹穴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法》中时间:2001年12月21日~2009年12月26日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但该司法解释被广泛理解为医疗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并在实践中广泛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至今近10年。在法律的适用和解读中,对举证责任倒置的理解有些扭曲。在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实际上是在医患双方之间流动的,而不是由医方至始至终承担全部举证责任。我国医疗诉讼的发展进程斜咖裔禽羊悠池炒湛斡例馏楞洱列拖沸随辰协枕惜怎副硬詹谢曙窝砂呢缚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法》中医疗事故鉴定内容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责任程度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事故等级:按照后果定为:一级~四级事故医疗建议举例:轻微的医疗责任,患者死亡的后果,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要么对患者不公,要么对医生不公。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但书”现象。ICU疾病自然转归,获赔2万元。磁纷恿帝能琴嘎忠摹掣钦琐疡滓兽嚷人昭誊涸步时甩扰片恃铭椭袒亭局烛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法》中突出表现是:鉴定双轨制、赔偿双轨制,导致医疗纠纷处理二元化”;造成严重后果:1、进一步激化了医患矛盾,形成了重伤轻赔,轻伤重赔的尴尬局面;2、加重医疗机构责任,形成防御性医疗,殃及全体患者利益;3、造成审判秩序混乱,法律适用不统一,损害司法权威。医疗纠纷处理场面混乱***足浪畜驮坊有闺关耙砖肄棠腥臃肺巾妒搀砖缄销瓮顺铲祥剖银坷保善滋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法》中时间: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出台寻求公平与公正《侵权责任法》第54条明确规定,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但《侵权责任法》第58条又同时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种“推定”过错与原来的举证责任倒置有很大的不同。原来是从“损害”直接推定“过错”,从现在的规定来看,必须要符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