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政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篇一:山西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山西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行为,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绩效,保障内部监督检查有效实施,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监督检查,是指在各级财政部门统一领导下,由财政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各业务管理机构相互之间交叉实施的对各自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及内部控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条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财政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政监督机构、人事管理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财政监督机构负责具体承办。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财政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热点,按照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年度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每年对本部门有预算管理职能的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的重点检查数不得低于该类机构数的30%。年度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由财政监督机构商人事管理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报经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31=1及时通知被检查的各相关业务管理机构O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检查专题会议制度。1=1内部监督检查专题会议由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业务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反映内部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处理意见和管理建议的整改落实等事项。内部监督检查专题会议的议题由财政监督机构提出,报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定。第六条内部监督检查的工作范围包括下列事项:(一) 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情况;(二) 国库集中收付、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现金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与兑付管理等情况;(三)税收减免等税政管理情况;(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管理情况;(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六)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七)会计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情况;(八)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管理情况;(九)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十)对内部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十一)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第七条内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一)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第八条对内部控制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防范管理风险,促进完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的重点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人员岗位胜任能力、风险识别与应对、授权批准、岗位职责分离、查验与核对、工作督导以及信息准确性与沟通有效性等。第九条财政监督机构应当按照依法监督、注重预防和规范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业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效能、推进廉政建设。业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建立“共同参与、统一协调、全程监督、规范管理,,的财政内部监督格局要求,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检查组组长,负责具体实施对本部门内部其他业务管理机构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第十条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以承担检查任务的业务管理机构人员为主,财政监督机构人员配合实施。必要时,报经财政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财政监督机构可以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原则抽调本部门其他业务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人员参与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内部监督检查人员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时,必须忠于职守、依法监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做到公正、客观、规范、高效。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者检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一条被检查的业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内部监督检查的资料收集报送、政策解释、协调预算单位等工作。第十二条检查组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被检查的业务管理机构提供其日常财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部门预算(含预算调整)、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等各项政策性文件有关文件、账表、凭证等相关资料的,有关业务管理机构应当全面、及时地提供,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财政监督机构实施内部监督检查,一般应于进点前3个工作日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检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被检查单位名称;(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