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和 基础热费.doc

格式:doc   大小:1,267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和 基础热费.doc

上传人:changjinlai 2019/11/13 文件大小:1.24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和 基础热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解读作者: 来源: 时间:2010-10-27 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为使大家更加深入理解该《办法》,并更好地贯彻落实,本刊邀请了北京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同志对《办法》主要条款进行解读。一、什么是供热计量收费,为什么要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答:供热计量收费是指供用热双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价格进行热费结算。目前,北京市供热能耗占全市社会能耗总量的20%左右,占全市建筑能耗的50%左右,节能潜力大。北京市将通过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的实施,促进开发建设单位建造保温更好、更节能的房子;促使供热单位加强运行调节,精心管理,提高供热效率;并增强市民节能意识,用户根据自身用热习惯在一定温度范围内自主调节室内温度,少用热少缴费。以提高社会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北京。 二、今冬哪些居民实行热计量收费?答:《办法》第三条规定:今年新建居住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居住建筑是指自2010年1月1日起通过竣工验收的集中供热居住建筑。  三、实行居民供热计量后如何收费?答:《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实行居民供热计量后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其中:燃煤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 用户热费具体计算公式为: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例如:某热用户所住楼房建筑面积是70平米,供热方式为燃气锅炉供热,一个采暖季计量的用热量是4500千瓦时,*4500=720元,本采暖季应交用户热费=18*70+*4500=1980元。四、实行供热计量后采暖费用是否会增加?是如何结算的?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试行期间,居民用户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时,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开始前先按照住宅面积收费的方式一次性收取采暖费,采暖期结束后进行清算,当供热计量的热费低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供热计量的热费收取,用户多交的热费由供热单位返还给用户或者在收取下一个采暖期热费时予以抵扣;当供热计量的热费高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住宅面积计算的热费收取。例如:按上举例,某热用户所住楼房建筑面积是70平米,供热方式为燃气锅炉供热,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后清算时,用户热费为1980元,则需要向用户退费120元,或在下采暖季缴纳热费时予以抵扣。如果热用户的用热量为5600千瓦时,则用户热费为2156元,按照《办法规定》应按照面积收取费用70*30=2100元。试行期间暂按面积收取,即2100元,但今后将逐步过渡到据实收费。 五、居住建筑热量结算点应该设置在哪里?答:《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热量结算点设置在居住建筑楼栋热力入口的热量表,并由分户热计量装置对楼栋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进行分摊,计算出楼栋内各用户的用热量。 六、供热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计量热费应该如何结算?答:因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