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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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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iris028 2019/11/13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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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沧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河北省政府《河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冀政〔2016〕7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促进我市盐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突出食盐安全、放管并重、依法治盐为基本原则,准确把握确保用盐安全与激发市场活力的关系,以加强市场监管和食盐储备为保证,坚决守住食盐安全、食盐质量管理、食盐价格平稳的底线,多措并举,逐步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监管到位、竞争有序、良性发展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2017年1月1日,取消食盐指令性计划,放开食盐价格,改革产销区域限制,按照新的食盐专营体制运行;2018年底前,建立起新的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盐业体制改革任务。二、主要任务(一)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1、完善食盐监管体制,保持现有食盐监管体制不变。在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内,结合我市目前盐业产销分管的体制,为便于工作,市级仍保持我市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市政府授权市供销社为全市流通领域盐业行政主管部1门,负责流通领域盐政管理、食盐专营和盐业执法任务,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有关盐业政策规定的具体落实。授权沧州盐务局为全市生产领域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盐业管理和盐业执法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食盐价格的监测和管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盐加碘标准监督,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市财政局负责食盐政府储备资金管理;市食药监局负责依法对食盐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市工商局负责涉及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的登记管理;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涉盐违法犯罪。各县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待条件成熟后,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移交食品药品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食盐安全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强化食盐安全监管,打击假冒伪劣食盐进入市场行为,确保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不缺位、不失位。要严格按照省盐业主管机构制定的零售网点监管办法,加强对我市食盐零售网点监管力度,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沧州盐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管理局、市财政局)2、完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制度,确保全市食盐生产企业只减不增。全市以现有省盐务局核准备案的4个食盐生产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设立新的食盐生产企业,确保食盐生产企业实际数量只减不增。(责任单位:沧州盐务局、市工商局)3、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确保全市食盐批发企业不再增加。坚持食盐批发专营制度,以全市现有4个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进入我市流通领域,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设立新的食盐批发单位。允许外省市有资质的食盐生产、批发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