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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笔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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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民事诉讼法彩色笔记民事诉讼法彩色笔记民事诉讼法彩色笔记民事诉讼法彩色笔记一、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基本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该原则实质是赋予双方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利以平等的机会和手段。——真正理解该原则:判断“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复议,该裁定对程序涉及人身利益的,则就是可以复议的,因为要平等。如果仅仅是涉及程序公平性的就不能。●调解原则:调解是贯穿于民事诉讼始终的;但调解不适用于执行程序,调解也不适用于非讼程序●★处分原则:。。。处分权和审判权的关系:审判权监督处分权,处分权制约审判权。——程序由当事人发动,当事人申请什么则法院审理什么请求。●辩论原则:辩论的形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起诉状、答辩状);原告和被告都有辩论权;也可以是对实体或者程序。●同等原则:有外国人参加的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与我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国民待遇原则。●对等原则:“歧视原则”,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检查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二)基本制度:——合议庭是基本制度,独任庭是例外规定①★独任制:只能是审判员(1)基层人民法院(包括派出法庭)(2)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时候(3)可以用简易程序和独任制注意:公示催告程序中,在公告审理阶段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但在除权判决阶段应当由合议庭审理。②合议庭的组成:(1)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的审理(但不要求是基层)也不可以参加特别程序中的合议庭。专业文档下载\\(2)程序只能参加一次————《民诉法》第45 条:①回避的范围适用回避的:审判人员(审判员和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不适用回避的:(有两个特性:不可替代性和优先适用性);(不参加案件审理的庭长、院长)②回避的法定原因——《民诉法》第45 条(注意对比《仲裁法》#34)(1)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直系三代旁系一代)(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③申请回避:申请回避的时间:开庭审理前或开庭审理时;例外:开庭审理后,辩论终结前(回避事由在开庭审理后才知道的,这时应该自行回避)④申请回避的效果:(1)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2)作出回避决定以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注意区别:在仲裁中因回避而更换仲裁员的,已经进行的程序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仲裁庭的决定重新进行,当然也可以不重新进行。(3)回避的决定是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4)违反回避制度要发回重审(民诉意见第181 条)⑤回避的决定权——《民事诉讼法》第47 条(111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2222)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3333)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特别程序、三大非讼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企业法人破产程序)、最高法院的一审案件。《婚姻法解释一》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是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含义:指诉讼过程(开庭)要公开注意:评议绝对不公开;宣判绝对要公开——例外:《民诉法》第120 条①(法院依职权)一律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②(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离婚、商业秘密的专业文档下载注意:专利侵权案件绝对要公开审理(公开换来垄断),专利不是商业秘密。离婚案件在民诉中认为不属于个人隐私,因此是可以不公开。★对比联系:证据规定#48484848——质证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注意注意注意注意:以后在民诉复习中对于人民法院的行为都要考虑是依职权还是依申请:①①①①调查收集证据要看依职权还是依申请调查收集证据要看依职权还是依申请调查收集证据要看依职权还是依申请调查收集证据要看依职权还是依申请――――――――原则依申请,例外依职权(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原则依申请,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