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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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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doc

上传人:endfrs 2016/1/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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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北京市海淀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海应急办发〔2007〕2号北京市海淀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淀区应急管理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规定的通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相关单位: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应急办发[2007]1号)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海淀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海政发[2005]115号)及区政府信息工作有关要求,经区应急委同意,现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海淀区应急办二OO七年二月五日2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应急管理系统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北京市海淀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海政发〔2005〕115号)和《海淀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海应急办发〔2006〕3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此暂行规定。一、考核评比范围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相关单位。二、奖项设置(一)优秀信息工作单位。年度评比产生10个优秀信息工作单位。(二)优秀信息工作领导。年度评比产生10名优秀信息工作领导。(三)优秀信息员。年度评比产生20名优秀信息员。(四)优秀信息。年度评比产生50条优秀信息。三、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一)关于信息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各参评单位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应急信息工作网络,明确负责应急信息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制定信息管理工作办法和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对应急信息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责任,确保人员、装备和经费落实到位,加强与区应急办沟3通,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的有关工作情况。(二)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各参评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委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和《海淀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地向区应急办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有关工作情况。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贯穿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全过程,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具体要求详见《海淀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海应急办发〔2006〕3号〉第六条)。(三)关于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各参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向《应急工作动态》投稿的情况。稿件内容包括本区各种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危险源情况,以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相关建议;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情况;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等方面建设情况等(具体要求详见《海淀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海应急办发〔2006〕3号〉第七条)。(四)区应急办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信息的工作情况。四、评选办法(一)优秀信息工作单位。参评单位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相关单位。按照第三项内容,量化标准进行考核评比,满分100分,对具备参评资格的单位,根据计分标准计算出各单位本年度所得的总分数。总分数在前10名的单位为优秀信息工作单4位。计分标准:(0-15分),由区应急办负责为各单位打分。(1)有健全的应急信息工作网络,有明确负责应急信息工作的处级领导以及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