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4
文档名称:

注册会计师年检自查报告 - 自查报告.doc

格式:doc   大小:32KB   页数:1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注册会计师年检自查报告 - 自查报告.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19/11/14 文件大小:3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注册会计师年检自查报告 - 自查报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注册会计师年检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以及《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市开展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年检对象凡2008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年检。二、年检内容1、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2、注册会计师2008年度开展业务情况;3、注册会计师2008年度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及撤职以上的处分;4、注册会计师2008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5、注册会计师2008年度个人会费缴纳情况;6、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三、年检条件(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2、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3、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4、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5、受刑事处罚的;6、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7、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1、受到行政处罚,尚未期满的;2、在2008年业务质量检查中被查出有执业质量问题,尚在处理中的;3、2007至2008二年累计未完成8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或于2008年上半年批准注册,当年未完成3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且无正当理由的;4、所在事务所不符合法定建所条件的;5、所在事务所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团体会费的;6、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个人会费的。四、事务所应报送的年检材料1、事务所开展年检工作情况的报告;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3、《股东(合伙人)基本情况表》;4、《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5、《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6、《注册会计师未参加本所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7、《2007-2008年度培训周期注册会计师接受后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8、《已离所股东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人员名单汇总表》;9、2009年1月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的本所全体股东名册;10、每个注册会计师在2008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二份(复印件,不含工作底稿);11、2008年末《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实时)》(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需另附退休证明复印件;外省市人员来沪办理临时居住证的,提供交纳综合保险凭证;分所注册会计师的人事关系在总所的,可提供当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在总所交纳养老金凭证)。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提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及有关材料:(一)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请附原事务所退工单或终止用工证明);(二)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三)市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六、年检步骤1、各事务所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认真学****本通知规定,2009年1月1日至1月20日,注册会计师须向其所在的事务所提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经董事会讨论审查后,由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在该表上代表事务所签署意见;2、各事务所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本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写出报告,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股东(合伙人)基本情况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注册会计师未参加本所任职资格检查人员(含已离所未办妥转所手续人员)汇总表》、《2007-2008年度培训周期注册会计师接受后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已离所股东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人员名单汇总表》;3、各事务所应于2009年1月31日前,将上述报告、表格及有关资料(为便于材料归档,请使用A4纸张)连同所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一并报送市注协;4、市注协对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到事务所组织实地抽查;5、市注协审查完毕,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中签署审查意见,在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年检专用章;6、市注协将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在本市主要报刊上及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进行公告,同时以文件形式发送到各事务所。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