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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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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镜花水月 2019/11/14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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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2〕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丽水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精神,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第三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委组成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以下简称市高企认定办),负责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和监督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五条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二)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已登记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3项以上或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三)具有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6%以上;(四)企业上年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五)企业近三年(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比例不低于5%;,比例不低于4%,且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250万元;(六)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符合环保要求,近三年内无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和知识产权纠纷。第六条申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知识产权证书,企业开展科技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及上年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第七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基本程序:(一)按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向县(市、区)科技局或丽水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县(市、区)科技局或丽水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在20日内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后报市科技局。(二)市科技局在25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初审,并提交市高企认定办,由市高企认定办负责组织进行评审,并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