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公诉人的答辩准备分析公诉人的答辩准备分析虽然每个具体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不同,公诉人答辩的具体内容各有特点,但随机答辩仍有其共性,在不同的案件控辩过程中均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是公诉人在庭审中经常遇到的,可以做好有预测性的答辩准备。推荐阅读:公诉公诉人公诉人的答辩准备分析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主要是通过语言表达来实现其目的和任务。这种语言表达一般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按法律规定,宣读起诉书、公诉意见书;二是在控辩过程中,根据辩论焦点及庭审调查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随机答辩。虽然每个具体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不同,公诉人答辩的具体内容各有特点,但随机答辩仍有其共性,在不同的案件控辩过程中均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是公诉人在庭审中经常遇到的,可以做好有预测性的答辩准备。一、发挥监督职能,正确驳斥翻供在庭审调查中,被告人当庭推翻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并不少见,常见的是被告人并不以事实和证据说明其翻供的理由,而是指责侦查机关有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借此达到翻供的目的,辩护人往往不从事实和证据的角度来分析翻供是否成立,而是直接从所谓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违法入手,明确提出:“由于违法导致我的当事人原有罪供述有误,不能成为定案依据”。的辩护观点,进而否定起诉书指控的事实。针对这种情况,如果公诉人仅从犯罪事实和证据的角度来分析论述被告人翻供不成立,虽然能奏效,但也存在明显缺陷;一是显得被动、无力;二是不能维护侦查机关形象,不能突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结果,即不能有力地说服合议庭,又在旁听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公诉人强有力的答辩应首先阐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侦查活动的合法,申明:公诉人在审查该案过程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规定,对公安机关(本院职务犯罪检察局)的侦查活动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并没有发现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有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希望合议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不要受被告人所谓的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有违法现象这一虚假供述的影响,这只能说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在明确上述观点后,再对翻供不成立及串供或伪证予以事实、证据上的阐述和分析。最后,还要指出捏造逼供、诱供事实应负的法律责任。这种答辩不仅内容全面,而且主动、有力,社会效果较好。二、抓住矛盾,果断反驳辩护观点在庭审控辩中,辩护人的发言往往是以全面否定起诉书的指控拉开辩护序幕的。如在一起伤害案的首轮辩护中,辩护人首先强调:“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随之以大篇幅地辩护发言进行论证,但在其辩护词中又以有过错为由,要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很显然,在同一辩护中就出现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既实际上的无罪辩护与有罪前提下的从轻处罚这两种矛盾的观点,此时,公诉人只要将其矛盾予以揭露就会令辩护观点无立足之地。既:“定罪是前提,量刑是结果,其基础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既不能定罪,更无从量刑。辩护人既然否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前提,又何以要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相反,公诉人认为本案不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而且不具备任何法定或酌定的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节”。此后,再佐以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