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4
文档名称:

2017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docx

格式:docx   大小:31KB   页数:3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17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docx

上传人:ttteee8 2019/11/15 文件大小:3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17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11月22口,《重庆市城乡规划缸[(修订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条例修订草案第四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屮,有常委会组***员认为,应当对国有储备土地上的临时建设予以进一步限制,以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租赁的非农用地上的临时建设应当进一步斟酌,以免对农业设施、林业设施造成不利影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因此,修订草案规定已经依法征收的国有储备土地,临时建设不得超过临时使用土地批准文件确定的期限。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时,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主管部门明确的临时利用土地的期限。这样既保证了法制的统一,又为本市改革发展预留了一定空间。对于农业设施、林业设施,修订草案规定可以按照相关部门规章和我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不作为临时建设进行管理。口前该条例修订草案还在审议屮。附: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冃的及依据)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而、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规划的法律地位)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四条(规划编制体系)本市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时,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实现全域规划管控。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市域范围,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区县域范围。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主城区范围。第五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原则和要求)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需要。第六条(规划衔接及统一协调)本市应当建立统一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完善空间管控协调机制。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及乡规划、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第七条(规划委员会)本市设立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对重要的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专业规划方案及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协调、审议。市规划委员会的口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第八条(城乡规划三级管理体制)城乡规划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分级管理体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主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其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由负责城乡规划执法的机构依照本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城乡规划工作。第九条(工作制度)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分级编制和分级审批制度;城乡规划的实施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建设项冃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工程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等慕本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验线、基础竣工核实等规划工作制度。第十条(经费保障和人员配套)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第十一条(公布与公开)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建设项冃的规划许可和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第十二条(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查处。第十三条(城乡规划的科学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规划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地理信息和各类城乡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乡规划档案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