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厂盘点制度
一、目的
为求存货及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物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盘点范围
:系指原燃料、物料、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
: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盘点而言。
⑴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电设备、运输设备、控制设备、生产工用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⑵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⑶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三、盘点方式
、年终盘点
⑴存货:由物控部门会同财务部监察审计部门于年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⑵财务:由财务部与监察审计部共同盘点。
⑶财产:由各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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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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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监察审计部门或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做随机抽样盘点存点。
四、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
: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与实施。
:由总经理指派及各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由财务部和各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记录数量。
:由财务部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认数据工作。
:由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及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由总经理派员担任。
五、盘点前准备事项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1)经管部门将应盘点的种类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表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审务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款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年终全面盘点
,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定盘点计划表,通过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可改变方式进行
,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务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