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doc

格式:doc   大小:33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doc

上传人:漫山花海 2019/11/15 文件大小:3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苏园管〔2010〕48号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局办、各有关单位、各镇:《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11月20日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主题词:产业股权投资发展意见通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0年11月22日印发共印:20份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股权投资产业的快速发展,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以及园区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同意股权投资行业的相关政策在园区先行先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并专门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企业(包括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母基金)。该企业应由管理人管理、托管人托管,并由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接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管理运营股权投资企业的企业。种子基金是专门对处于研究与发展阶段企业(以下简称种子期企业)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可采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也可以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本办法所称种子基金应注册在园区、经园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办)认定,所投资的种子期企业应是注册在园区、设立时间不超过2年且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经认定,对部分特殊行业企业设立时间可适当放宽。第二章注册登记设立公司制或合伙制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分别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核准为: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核准为: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经营范围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设立合伙人理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等机构,保证股权投资企业规范运作。园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注册登记机关。本办法发布前已在园区注册登记的需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有关企业,可以向园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第三章备案管理对在园区注册并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含种子基金)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申请备案的股权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