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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工业园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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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工业园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上传人:dalaoban5200 2019/11/15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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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工业园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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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五星工业园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征收依据(一)征收目的因五星工业园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二)征收范围非住宅:扬名街道五星社区位于五星工业园3家非住宅(承租人:无锡市清扬塑料五金有限公司、无锡市得承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无锡诺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上述范围均含征收范围内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门牌如有出入,以项目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二、房屋评估(一)评估机构选择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1〕3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被征收人一致选择,确定江苏恒茂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公司为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二)评估时点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因非住宅房屋的性质、土地取得形式、新旧程度等不同,征收决定作出后,由确定的项目评估机构按照有关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规定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四)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法1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三、补偿政策(一)面积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合同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如公房租赁合同上记载为使用面积的,由评估机构换算出建筑面积)。未登记建筑按市、区相关规定执行,由区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进行认定。(二)补偿方式本项目征收非住宅房屋,因城乡规划、产业政策调整、环境保护等因素不能提供产权调换房源,实行货币补偿。四、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非住宅的评估价格按照《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锡房联[2011]10号)规定的非住宅评估办法确定。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损失补偿和提前搬迁奖励:(1)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标准计算确定:2征收不生产或不营业的非住宅房屋,结合不生产、不经营等实际情况,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不含装璜及附属物)3%给予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生产或营业中的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不含装潢及附属物)5~8%给予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和经营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和经营者对停产停业损失分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