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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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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doc

上传人:花开一叶 2019/11/16 文件大小:8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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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广州市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广州市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第2批房源适用)户籍所在行政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表号:轮候号:手机号码:固定电话:一、意向登记说明分配对象在填报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前,请仔细阅读如下内容及《广州市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下称《分配指引》):(一)分配对象第2批房源意向登记时间结束(2014年4月18日)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参加第1批房源意向登记的分配对象未获配租的,可在第2批房源意向登记时间结束前参加第2批房源意向登记。(二)分配原则本次公租房分配按照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配租顺序原则、多房源点选择原则及楼层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登记意向的轮候家庭进行随机配房。[[]家庭人口是指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保障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原则上4人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家庭分配一房。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2人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按如下先后顺序进行配租:(1)优先配租对象[[]《轮候细则》第十四条,处于轮候册中的对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配租:(1)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2)属孤老家庭;(3)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4)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5)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6)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7)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我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同一配租顺序的轮候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轮候对象可选择1~3个房源点。根据轮候对象的配租顺序及所选配租房源点的先后,通过电脑摇号系统确定配租房源点的配租资格。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轮候对象,参与剩余房源[[]剩余房源是指分配房源已根据户型对应分配对象所选配租房源点进行分配后剩余的房源。]分配资格的摇号。。获得配租资格的轮候家庭进行电脑摇号随机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残疾的(1~3级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或带电梯房源。(三)领取资料及准备所需提交资料时间(2013年12月30日~2014年4月11日)。。参加意向登记的分配对象可于2013年12月30日~2014年4月11日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分配指引》等相关资料。。分配对象根据房源情况及轮候情况结合目前的家庭情况,考虑意向登记意愿,并按要求准备意向登记及资格复核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参加意向登记的分配对象需填写本表“承诺声明”、“意向登记表”、“家庭基本情况申报表”的内容。:(1)《意向登记表》原件。(2)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4)婚姻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6)属于优先配租的对象提供相关证明:1)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2)孤老;3)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4)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5)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6)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7)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以上(2)~(6)项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