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南通通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doc

格式:doc   大小:119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南通通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doc

上传人:phl0420371 2019/11/17 文件大小:11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南通通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者:————————————————————————————————日期: 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大队窗口告知单(许可事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一、申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本窗口负责受理大队审核的工程。二、申报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应与申报消防验收建筑工程及范围对应);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6、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其中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可暂不提供)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四、审批流程:受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同意受理出具受理凭证交办组织验收现场检查测试资料审查拟定验收意见综合评定建档送达审批制作验收意见书五、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六、验收结果: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七、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八、消防法律、技术标准查询网站:南通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合格消防产品名录查询网站: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九、收费标准:免费。十、咨询电话:窗口86524076;监督举报电话:消防大队86020721;审批服务中心投诉电话:86524065。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大队窗口告知单(许可事项: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一)备案抽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二)备案范围、时限和方式除上述需要申请消防验收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三)抽查程序和方式备案后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