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文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发文时间:1989-12-26生效日期:1990-1-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文博单位”)的财务管理,促进文物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文博单位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博单位是国家为了进行文物的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工作,继承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向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设立的文物事业机构。文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根据文博单位的不同特点和收支情况,分别实行全额预算、差额预算或自收自支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文博单位财务管理是文博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改革、开放和勤俭办一切事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方针,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从而保证文物保护、文物征集、保管、陈列、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文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资金管理;预算包干结余管理;财务分析与监督和对附设经营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便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会人员的职权,大中型文博单位要设置独立的财会机构,一般文博单位要配备相应的专职财会人员,文博单位的领导要有专人分管财务工作。财会机构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的任免,必须经过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大、中型文博单位要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    大型文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下列三个职能之一的:  1.   陈列和保管的三级品以上(含三级品)文物藏品在5,000件以上(含5,000件)的;  2.   管理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  3.   具备考古发掘团体资格的。  二、   工作人员在100人以上(含100人);  三、   正常总支出(含预算内、外和附设独立核算经营部门)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    中型文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下列三个职能之一的;  1.   陈列和保管的三级品以上(含三级品)文物藏品在50,000件以上(含50,000件)的;  2.   管理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  3.   具备考古发掘团体资格的。  二、   工作人员在50人以上(含50人);  三、   正常总支出(含预算内、外和附设独立核算经营部门)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  此外,具备大型文博单位三个条件中两个条件的,也为中型文博单位。  第六条   文博单位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文博单位的财会部门,有权对本单位的财产、票务、有偿服务和附设经营等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文博单位预算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预算资金的来源由国家预算拨款和文博单位自身组织的各项收入两部分组成。国家预算拨款包括正常经费拨款和专项经费拨款两部分。  第八条   文博单位的预算管理形式,一般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可以实行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的管理办法。  一、   没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管理所、考古所(队)等文博单位为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全额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二、   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但还不足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需要财政补助的博物馆、文物保护机构等单位为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减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三、   自收自支预算管理的文博单位,是指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解决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文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自求平衡,减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九条   文博单位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   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任务,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文博单位预算。  二、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根据本单位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区别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三、   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挖掘内部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