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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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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在水一方 2019/11/17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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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已由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95年6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5年6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贯彻执行十分珍异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开发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必须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用地。各类非农业建设要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按国务院规定办理。全省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按国务院规定办理。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实施的组织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四条凡在我省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二章土地的权属、利用和保护第五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