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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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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一花一世 2019/11/17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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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枣庄市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枣庄市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薛政办发[2005]22号)第一条为加强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计建设[1996]1105号)、《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鲁政办发[1997]10号)和《枣庄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枣政办发[2004]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建设项目)从下列对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额(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中选择确定:(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二)高新技术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骨干项目;(三)跨镇(街)并对全区或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四)对全区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业项目;(五)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六)其他骨干项目。第三条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突出重点、集中资金、优先落实建设条件,实行项目储备,滚动发展。(一)根据国家产业、投资、环保、资源利用等各项政策,突出投资领域,及时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有计划、有目的地超前研究一批中长期投资项目,储备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农业产业化、新兴服务业、重大基础设施方面的大项目、好项目,精心培育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的项目。(二)对开展前期工作的重点工业项目,由区重点项目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论证,提出专家评审意见,报区政府决策。区重点项目办公室牵头组织审查重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的报批程序。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本镇(街)、部门的建设项目综合平衡后,每年11月份向区重点项目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备选名单及其年度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区重点项目办公室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提出区定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报区政府审定。第五条重点建设项目由区政府批准公布。区政府对项目前期、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征地拆迁、安全保卫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实施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六条重点建设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筹划、融资、建设、运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严格管理。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区重点建设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发改、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优先办理重点建设项目的各种审批事项,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供电、交通、通信、供水、供热、供气等单位应当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和生产用电、物资运输、通信、供水、供热、供气等方面的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第七条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拆迁及大宗材料采购等须依法招投标,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区定重点项目建设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