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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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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雾里行舟 2019/11/18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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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淄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淄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02〕16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淄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党派和社会团体依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市、区(县)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管理机构,配备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财政部门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纠纷调处、清查统计;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优化配置,闲置资产的调剂利用,实施资产购置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审批及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收益的收缴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资产保全指标进行监督考核。第八条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行为的审核、转报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可行性论证、编制采购计划及参与基建竣工审计。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负责建立土地、房屋、车辆及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四)负责建立资产的帐、卡管理制度,建立帐帐、帐表、帐实、帐卡相符的固定资产台帐; (五)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行为的报批手续; (六)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参与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第三章产权登记第十条财政部门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并核发《行政事业单位证》。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证》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是财政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办理资产配置、资产处置和资产评估的必备证件;是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社会保险和事业单位银行抵押贷款的证明文件。第十二条占有、使用。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年度检查制度。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第四章资产的购置、使用及处置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应当列入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政府采购或者由财政部门从闲置资产中调剂解决。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撤销、分立、合并需划转资产的,由原占有、使用单位或者由业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