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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2012年新农合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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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2012年新农合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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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渠县2012年新农合补偿方案渠县卫生局渠县财政局渠卫发[2012]34号关于印发《渠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县新农合服务中心:现将《渠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渠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渠县卫生局渠县财政局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通知抄送: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县委办、县政府办。渠县卫生局2012年4月26日印发(共印100份)渠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新农合基金的运行效益和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按照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和要求,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102号)和《达州市卫生局、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达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卫发〔201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渠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一、筹资标准2012年我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290元/人,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50元/人,中央财政补助156元/人,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补助84元/人。二、参合对象本县农村户口(不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的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必须是整户参合,城镇户口的居民(含失地农民)不得参加新农合。三、基金分配及使用范围(一)门诊基金扩大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门诊统筹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供参合农村居民用于一般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按当年筹集基金的25%提取,主要用于一般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补偿。。根据当地特殊病种患病率、门诊就诊率、门诊医疗费用等因素提取一定数额的基金,用于特殊病种门诊大额费用补偿。(二)住院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村居民住院补偿。(三)风险基金风险基金分年度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按比例提取。风险基金总体规模应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风险基金占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比例达不到10%的应补充提取,达到10%的不得再继续提取。(四)基金使用范围基金支出应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新农合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再将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狂犬疫苗、新生儿疾病筛查、慢性病调查)所需经费列入基金支出范围。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四、门诊统筹补偿(一)。,补偿比例为80%。封顶线以个人为单位,一年累计封顶50元/人年。,凭合作医疗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发票和门诊处方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新农合服务站报账。普通门诊补偿必须在2012年12月20日前完成,过期不再补偿。(二)。,新农合基金支付为每人次10元;在村卫生站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基金支付为每人次3元。“总额预算、据实报账、超支自负”的原则。全县补偿额按近两年全县乡镇卫生院门诊人次,并结合当年适度增长比例进行测算。原则上每人每天只能算1次门诊,超出预算总额的费用县新农合服务中心不予支付,由各乡镇卫生院自行负责。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辖区内村卫生站的一般诊疗费用补偿。4、严格核实门诊补偿资料。县、乡两级经办机构在报帐审核时,必须坚持门诊(含一般诊疗费)补偿花名册、处方(或检查报告)、发票、《合作医疗证》记录“四吻合”、“四一致”,凡发现一项不相符的,在划拨补偿费用时直接予以扣减。5、严格建立门诊补偿台账。中心、乡镇卫生院到县新农合服务中心报账结算前,由乡、村经办人员在《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中将需申报结算的门诊统筹(含一般诊疗费)录入,建立门诊统筹(含一般诊疗费)补偿台账。(三)特殊病种门诊补偿1、补偿病种糖尿病、二级以上高血压、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感染、精神病、肺结核、肝硬化、慢性风心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白血病、恶性肿瘤、尿毒症。2、认定程序参合农民因患糖尿病、二级以上高血压、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感染、精神病、肺结核、肝硬化、慢性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