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不断重视,各级财政部门对农业的投入逐年增加,广大贫困地区通过运用这些资金修路挖渠、发展副业、移民安置、促进教育、扶持龙头企业等,使多数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对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实现农民解决温饱,逐步走上富裕之路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但在今年的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扶贫资金在管理使用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与原因一、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扶贫项目实施。在审计中发现县级财政部门年终仍有大量资金滞留未拨付使用,有些财政部门滞留扶贫资金近万千元,占年度应拨付资金的近三分之一。 扶贫资金长时间滞留财政部门未投入使用,影响了当地扶贫开发进程和项目效益发挥。造成资金拨付不及时的有个原因,主要是扶贫项目计划申请批复不及时,导致资金下拨较晚;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足或设计欠妥,或者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难以实施,不能拨付资金;项目规模过小而数量过多,项目验收工作量较大,难以按时完成验收工作,影响资金拨付项目等原因。二、 政策执行不到位,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有些部门、乡镇或项目实施村组不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随意改变资金的用途,有的将“三改一建”资金用于修路、挖塘,有的将扶贫搬迁资金发放给非贫困户,更有甚者将扶贫资金用于村镇建设等等。主要原因是,某些领导干部、扶贫工作人员及村组负责人遵纪守法意识差,对扶贫资金政策认识不到位,有些县乡领导将专款专用的扶贫专项资金当成普通预算资金使三、资金管理不严格,存在截留挪用现象。近年,扶贫资金管理逐年规范,各项防控制度逐步健全,管理措施越来越严格,但在审计中仍发现有少数部门或乡镇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如有些乡镇将已报账应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的扶贫资金截留在乡镇财政所专户或政府经费账上,有些部门或乡镇通过虚列项目支出套取扶贫资金,用于弥补经费支出或者其他非扶贫项目建设,有些项目实施单位直接将扶贫资金挪用后弥补项目前期费。四、 项目管理不规范,工程“四制”流于形式。扶贫项目建设的项目责任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政府采购等制度是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的有力保证,各贫困县市也基本建立起了扶贫项目管理制度体系,但在实际中也存在部分项目执行管理制度不到位,项目招标、监理和验收都流于形式,造成项目施工缓慢、工程质量不达标、材料价格虚高、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等问题。五、 项目立项不科学,资金效益难以发挥。扶贫项目的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扶贫政策以及扶贫开发规划,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的立项和资金的分配要体现科学、合理,能够真正起到扶贫脱困、发展经济的作用。通过审计,我们发现项目立项不够科学,扶贫资金未发挥应有的效益,项目立项存在“撒胡椒面”,许多项目资金额度仅2、3万元,由于项目过于分散使得“钱少办不了事”,一些部门和乡镇村组领导产生了“每人分杯羹”的想法,出现了“排排坐吃果果”都要争资金的现象,影响了扶贫效益发挥,同时也造成相关部门的监管困难。主要对策一是提高扶贫资金政策认识。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应更加重视支农扶贫工作,进一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提高村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的遵纪守法意识,增强的扶贫资金“高压线”的认识,严格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