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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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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暂行).doc

上传人:坐水行舟 2019/11/18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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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暂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玉溪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暂行)玉溪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暂行)(2012年8月6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以下简称前期费)的管理,建立前期费滚动使用机制,提高前期费安排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根据《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云南省有关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及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环节以及与基本建设投资有关的规划研究、政策法规研究、课题研究的材料编制、招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费是指: (一)从上级争取的专项前期费; (二)市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前期费; (三)按本办法收回滚动使用的前期费; (四)前期费专户产生的利息; (五)经市政府批准可统筹用于前期费的其它资金。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项目责任单位及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管理项目前期费。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项目前期费的投资计划管理,每年按时下达年度项目前期费投资计划,并动态掌握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前期费的财务管理,按预算级次办理资金拨付,实行专户专账统一管理,并牵头负责滚动回收项目前期费。项目责任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实施,项目前期费使用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缴滚动使用的项目前期费。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用途  第五条前期费的使用范围: (一)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保、重大民生等项目前期工作; (二)重大规划、课题研究; (三)重大项目储备; (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第六条前期费的用途主要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环评、水保、矿产压覆、初步设计等报告编制及评估、勘察、设计、研究试验、施工图设计、概算审查、咨询评审、前期工作的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等费用;与基本建设投资有关的重大规划、项目库规划建设、课题研究、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的费用;与重大项目研究有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用;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申报  第七条申报前期费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二)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以下简称项目责任单位)已经确定; (三)前期工作目标、内容、进度以及经费支出使用计划已经明确。第八条申报市级项目前期费实行一事一报制度,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底前。县区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向县区发展改革局报送申请报告,县区发展改革局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级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向由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申请报告在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的同时抄送市财政局。第九条前期费申请报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