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红河州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宣传问答1、我省为什么要出台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答: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在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又出台了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对拓宽我省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是指从2009年起,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继续按照有关办法执行。2、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贷”是指什么?答:“贷”——对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3、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免”是指什么?答:“免”——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具体是:(1)对首次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2)减免相关税收。从2009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免担保。(4)对创业小额贷款免收利息。4、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扶”是指什么?答:“扶”包括以下内容:(1)咨询培训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2)创业项目评审。为创业人员的创业项目由具体承办单位进行评审;对需要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项目,向农村信用社推荐,由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审核。(3)创业导师帮扶。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4)跟踪服务帮扶。具体承办单位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补”是指什么?答:“补”——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1年以上的、招用具有我省户籍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创业补贴。6、哪些创业人员可以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答: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是指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到我省创业人员不受区域、户口限制。7、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承办单位有哪些?答: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承办单位为:各级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教育部门(红河学院)、农垦部门。这八个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分头推进各领域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8、创业人员如何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答:2009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员即可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创业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级(含)以上的具体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创业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