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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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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研究.doc

上传人:jianjian401 2019/11/18 文件大小:1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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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研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研究————————————————————————————————作者:————————————————————————————————日期: ,这一原则得到了我国广大会计理论界和会计实务工作者的普遍认可及运用。近几年来,我国在对上市公司的某些重大案例进行判断时,也多次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PT红光债务重组收益账务处理、银广夏编制合并报表时,未抵销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虚构利润等。也有上市公司在交易中主动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sT亿安2002年公告称,%的股权以5200万元的高价出售给另一家非关联公司。由于是非关联交易,ST亿安预计将由此获得总计约520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2003年,sT亿安又发布公告称,“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次股权转让的实质,经征询现任本公司年度审计之签字会计师的意见,本董事会拟在该交易完成后,将其差额人民币5200万元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一,对本公司损益不构成影响’’。不难发现这是一个真实性和合法性相背离的例子,由于在会计实务中,仍然有些上市公司受局部利益和小集团利益的驱使,很可能进行利润操纵甚至财务造假。经济人假说和理性预期假说告诉人们,在会计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博弈中,监管者不能依赖于实质重于形式这一会计报告主体职业判断水平,以及对财务报告使用者高度忠诚的原则,要能够在会计核算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无论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还是政府会计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检查,都必须紧握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利器。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产生的原因分析,不难看出:首先,真实性和合法性差异的存在。由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定义可知,合法性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只要符合规定即可;而真实性的要求就比较高,需要透过现象观察到本质。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可执行性和认识的局限性,准则的要求只是大多数情况上的反映。这样就造成了真实性和合法性在侧重点上不一样,同一个经济业务基于真实和合法所得出的结论不同情况的产生是必然的。其次,会计准则及标准中难以消除的界限规定。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国际的会计制度中,都有一些数字化的界限,如过去投资核算中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选择中有20%的界限等。但是界限的规定是为了提供一个合理的确认标准,以限制判定过程的主观和随意,但这样又造成了一个现实,那就是在十分接近界限的两种几乎相同的经济事实,可能因微小的差异,最终导致会计处理结果的迥异,并可能使公司利用这种规定完成在技术上遵循准则却在实质上规避准则的意图。在会计准则和会计标准中保持适当的界限仍然十分必要,但界限导致的合法性和真实公允性冲突也不可避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研究最后,会计核算中特殊事项的客观存在。会计准则在编写时是无法预计所有可能发生的经济事项,理论性规定的完善是以现实中存在的多样化的事实为基础的。而且随着经济体制,产业结构的变化,经济业务的复杂化,新的概念,实例会慢慢出现。认识的有限性必然导致未来大量例外事项的存在,这样就造成了很多情况出现没有具体的理论依据。在没有具体准则指导时,就必须依照概念性的规定大体上规范。但是可以推断会计信息失真,才是我国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出台的真正背景。长期以来,造假和恶意操纵会计信息,是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