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培训考核有效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爆破物品由专领、专用、专保管,在领用时,应对不同批号的导火线、***、作试验,检查是否失效或潮湿,导火线每卷至少试燃
一米,***每盒至少试炸一个,领出后应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上好锁,做好记录;
切割导火线或导火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
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新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有专人妥善保管;
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炸药;
放炮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同意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场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
导爆索禁止打结,网络中连接或搭接点应按厂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导爆索装入炮孔后,不得任意切割,严禁对导爆索撞击或投掷任何物体。
爆破器材贮存与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不准倒放,堆垛应符合有关规定,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储存量应小于设计容量;
炸药与***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有关规定;
库区内严禁吸烟和用火,严禁将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爆破器材应设专人负责管理,24小时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打开装有爆破器材的箱、盒;
严禁穿带有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做好爆破材料的验收、发放、统计制度;
严守工作岗位,严格出入库、领发、退库、销毁等手续,做到出入有帐,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隐瞒、虚报,不做假帐;
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检查各种证件和手续,按批准的数量发放,不得任意增加减少,对剩余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入库;
如发现爆破器材短少、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项目经理部领导;
对用剩过期、失效或不用的爆炸物品及时上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