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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有限公司爆破材料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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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有限公司爆破材料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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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有限公司爆破材料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汇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目录
第一章组织机构 1
第二章基本规定 2
第三章爆炸材料管理 3
第一节爆炸材料装卸运输 3
第二节爆炸材料的贮存、保管 4
第三节爆炸材料的防火、警卫、防潮、防鼠 5
第四节爆炸材料销毁处理 6
第五节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 7
第六节雷管全电阻检查制度 10
第七节电雷管编号制度 11
第八节发爆器使用管理制度 11
第九节爆破器材管理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3
第十节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23
第四章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25
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 25
第二节井下炸药、电雷管的领取、运送、贮存规定 26
第三节装药前准备工作 27
第四节装药与封泥规定 30
第五节连接爆破网路规定 33
第六节通电起爆规定 36
第七节验炮规定 37
第八节起爆药卷上悬挂爆破标志牌规定 39
第九节“三人连锁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 40
第十节处理拒爆技术措施 41
第十一节发生拒爆残爆的原因分析 43
第十二节其它规定 44
第五章爆破器材管理奖罚制度 49
第六章附则 53
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爆破材料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爆破器材及爆破管理,防止爆破事故和爆破材料流失,降低爆破材料消耗,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永煤股份【2010】59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
矿成立爆破器材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后勤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供销科科长、保卫科科长、通风科科长、通风队队长、运输队队长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责:
1、负责制定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2、负责爆破器材的计划供应、运输、贮存、发放、领退、保卫管理;
3、负责井下爆破安全管理;
4、负责爆破业务知识的培训;
5、负责爆破材料报废处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
一、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爆破工、库管员,爆破工、库管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采掘工作2年以上、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通风队必须设1名专职副队长负责爆破管理工作。
三、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爆破器材和井下爆破的有关规定。
四、爆破工、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专职爆破工爆破。
五、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三章爆炸材料管理
第一节爆炸材料装卸运输
一、爆炸材料到矿后,由供销科组织,保卫科参加,共同对爆炸材料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
二、运送炸药、雷管的车辆到库后,由供销科负责联系把关。
三、爆炸材料到地面火药库后,由供销科通知保卫科派专人到现场看押,安检科到现场监督,不得中途退场。
四、爆炸材料装卸时严禁脚踩、抛掷、撞击。
五、遇到雷雨天或暴风雪天必须立即停止装卸、运送,并采用帆布覆盖等措施进行保护。
六、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必须事先通知井上、下把钩工;乳化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药箱内;运送爆炸材料时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七、炸药和雷管由人工背运,两人间距不得小于10米。
第二节爆炸材料的贮存、保管
一、地面火药库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二、根据《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2013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爆炸材料库需要配备6台8kg干粉灭火器、并配备6把消防锨和足够的消防沙。
三、库房通信、照明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设备,电话由机电队负责维修,照明由机修厂负责维修;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四、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火药库房内。
五、地面爆炸材料库的炸药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
六、爆炸材料必须摆放整齐有序,符合规定,室内必须保持整洁卫生。
七、爆炸材料库必须建立爆炸材料入库台账和领用台账。各种账单必须分类装订成册,便于保管和检查。
八、爆炸材料入库要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履行入出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
九、发放工作必须在专用发放室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库房内发放。
十、爆炸材料必须按队、按人、按号、审批数量和规格发放。
十一、作业地点使用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及时退库并做好记录,严禁隔班存留。一经发现,将严肃进行处理。
十二、爆炸材料的库存、出入库以及发放必须按要求详细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
十三、对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材料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