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殷墟族墓地中的“夫妇合葬墓”及相关问题摘要:殷墟族墓地中,夫妇同穴合葬墓是较为罕见的,夫妇异穴合葬也不是流行的埋葬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多数人还受着原始婚俗的影响,实行不稳定的对偶婚与乱婚,平民阶层占主流的婚姻形态为一夫一妻制。殷商时期夫妇合葬墓少见的原因,在于夫妇二位一体的性别观念相对薄弱,因而大部分家族成员死后被埋葬于家族墓地时,后人并没有刻意安排他们与配偶合葬。关键词:殷商;族墓地;夫妇合葬;性别观念;婚姻形态中图分类号::A文章编号:1004-9142(2013)02-0035-05殷商时期实行的是族墓地制度,即宗族成员死后,都葬人本族的族墓地中。朱凤瀚先生在其《商周家族形态研究》一书中曾指出:“对族墓地的研究,可以比较直接地了解到当时人们之间的血亲关系,特别是人们之间的亲属组织结构。”[1]同样,通过对族墓地中男、女两性埋葬方式的研究,亦可察悉当时的婚姻关系与男女地位。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发表的墓葬发掘资料,从性别视角出发,对殷商族墓地中的夫妇合葬问题作初步考察,进而分析殷商平民阶层的性别观念与婚姻形态。一、殷墟族墓地中的“夫妇异穴合葬墓”异穴合葬墓,孟宪武先生称之为“异穴并葬墓”,孟先生曾指出:“在各族墓地中,均存在大量的‘异穴并葬’墓。这些年代大致相同的异穴并葬墓,双方在墓室规模、葬具规格、随葬品的质地、种类、数量方面都基本相同或相近,而且墓主人的性别往往正好相反而年龄却比较接近。因此异穴并葬的双方应为夫妻关系,这种夫妻‘异穴并葬墓’在殷墟已发掘的商墓中约占近二分之一左右。”[2]其结论虽有可商榷之处,但此问题的提出,对于研究殷商时期平民阶层的婚姻关系与男女地位有重要的意义。殷商时期,夫妇异穴合葬的形式是存在的,兹举间距较近、方向相同、有明确性别鉴定、墓葬年代一致的几组例子以作说明,参见表1。据表1,异穴合葬双方的特征与关系可归纳为如下几点。第一,这些左右并列或前后相随的墓葬间隔都很近,在一米左右。殷墟梅园庄两座异穴合葬墓的距离甚至仅有35厘米,反映了两名墓主间的亲密关系。而且,每组墓葬形制大小相近,葬式、葬具基本相同,墓的深度也大致相等;性别鉴定均为一男一女,随葬品的数量与类型也相差无几,说明他们生前可能为夫妻关系,死后以“异穴合葬”的形式埋葬于家族墓地中。第二,上述所举墓葬均规模较小,葬具简单,属于小型墓,随葬品中未发现青铜器,仅随葬少量陶器,有的还有玉器,说明墓主人身份较低,应为平民阶层。第三,关于异穴合葬双方的位置与地位问题。孟宪武先生认为,异穴合葬双方的相对位置均为男性靠前、女性靠后,且都是男左女右,这是男性生前在家庭中占主导地位而女性居从属地位的反映。[3]此观点或有待商榷。李伯谦先生曾指出,墓葬方向应以墓主的头向为准[4],据此说法类推,异穴合葬的两墓应是女性墓靠前、男性墓错后,故殷墟异穴合葬墓确知者多为女左男右。因此,笔者认为,异穴合葬双方的方位选择可能只是一种习惯,而非是地位差别的象征。而且,异穴合葬双方随葬品的质地和数量大至相同,从葬式和葬制上也看不出二者间的尊卑关系。这说明平民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应该是比较平等的。但夫妇异穴合葬是否为流行于整个殷墟时期的埋葬习俗呢?笔者认为似非如此。在各族墓地中,类似于上述所举三组那样墓主性别明确、墓葬时代清晰的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所谓的“异穴合葬墓”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