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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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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花花世界 2019/11/19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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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芜湖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芜湖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芜湖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编外人员聘用,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编外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编外聘用人员增长,根据省、市有关聘用政策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群团机关、开发区管委会和其他派出机构、县直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编外聘用人员。各镇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编外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不纳入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县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的编外聘用人员。编外聘用人员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能在执法岗位和涉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中纳入编制管理的聘用制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第四条聘用编外人员要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全县编外聘用人员岗位数设定、年度计划审批;县人社局负责审核招聘程序,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把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编外聘用人员的合同签订、日常管理、岗位培训、年度考核等工作。第五条要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增长,实行编外人员的计划管理和申报制度,各单位不得自行聘用编外人员,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坚持“必需、合理、精简、节约”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用人计划,经县编委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计划要求进行聘用。第二章审批与招聘第六条编外人员聘用计划申报与审批程序:﹙一﹚计划申报。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向县编办提交聘用编外人员的文字报告,报告中应明确聘用岗位和计划聘用人数。﹙二﹚审批。县编办根据各部门(单位)提交的报告,结合上级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核定的岗位数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县编委会议研究,县编委会议对县编办提交的情况进行审议决定。第七条招聘编外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二﹚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学历要求: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工勤岗位可放宽至高中以上,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首次聘用年龄在35周以下岁。特殊岗位经批准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年龄。﹙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四﹚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需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五﹚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第八条编外人员招聘程序:﹙一﹚根据县编委批准的聘用计划,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招聘编外人员的请示,主管部门拟定招聘工作方案,招聘方案中应明确招聘岗位、招聘对象所具备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基本条件。招聘方案报县人社局审核把关。﹙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并做好招聘考试(测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工作。﹙三﹚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编办备案。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