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改规定的成本价格————————————————————————————————作者:————————————————————————————————日期: 以前,公房都是以分配的方式分给本单位的职工居住,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权属明确的单位可以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这就涉及到价格的问题。按照建房(1995)472号建设部关于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确实涉及到成本价和标准价两种说法:一是,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经登记核发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注记包括房改出售成本价房,总价款。二是,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经登记核实后,也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部分产权)″,注记包括房改出售的标准价房,总价款,售房单位,产权比例(个人与单位)。可见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子个人获得的还是部分产权,这向真正意义的个人产权过渡还有一个过程。因此,各个省市基本上都是因地制宜略有差异。以北京为例,在2001年,为了加快房改进程,北京市鼓励一些单位按照市场价格来出售公有住房,按有关规定,只要取得权属证明和缴纳土地出让金后,都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职工。在我市房改的开展过程中,基本上是参照成本价,即830元/平方米,然后再结合工龄、房屋折旧、地段、朝向、楼层、室内装修等综合因素,最后确定个人应交付的实际款额。    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一年内再行转让时,出售方应缴纳综合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而对于买受方来说,则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过户手续费、印花税、契税等。 什么是房改成本价、经济适用住房价、商品房价,三者之间有什么区别?房改成本价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出售公有住房的一种价格政策,房价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建造普通住房的平均成本来测定(由以下7项因素构成:①征地和拆迁补偿费;②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③建安工程费;④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⑤管理费;⑥贷款利息;⑦税金),并按照住房地段区位、建筑结构、建设年代和室内设备、楼层、朝向等对房价分级分等或加减调节系数。房改成本价一般每年公布一次,是指令性的。军队现有住房出售按照属地原则,执行当地政府公布的房改成本价及其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种价格政策,房价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综合成本价测定(由以下8项因素构成:①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②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③建安工程费;④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⑤以上四项为基数的1~3%的管理费;⑥贷款利息;⑦税金;⑧3%以下的利润)。经济适用住房价是政府指导价,由市、县政府定期公布,开发商和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上下调整房价。军队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当地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售价确定。商品房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上市销售的商品住房的价格,房价构成与经济适用住房8项因素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利润不受限制,但也不享受政府优惠减免政策,房价高低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以上三种房价的主要区别:一是适用范围不同。房改成本价只适用于现有住房出售,住房要求住用一年以上;经济适用住房价只适用于房改售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现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