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货币资金管理办法2010版货币资金管理办法(2010版)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资金的科学化、专业化管理,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流动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货币资金包括本、外币现金、银行存款、备用金、POS卡等。本办法所涉及的货币资金管理遵循国家财政部、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保监会、银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循集团资金部相关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各机构。第二章资金管理职责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及考核办法,指导二级机构资金管理工作,考评二级机构资金管理工作质量,对所属机构以及委托数据科技公司财务作业部的资金工作进行管理、检查以及监控,防范资金风险。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资金收支流程,建立和完善资金收支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总公司及二级机构资金管理职责。总公司财务部根据业务和货币资金管理需要提交系统需求和优化建议,并负责进行相关项目的测试、验收、上线和推广工作。各二级机构财务部也可根据本办法的原则,结合机构实际制定适合本机构特点的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和考核本机构及所属机构资金管理工作,遵循和执行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各级机构资金管理岗位职责。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原则货币资金管理的总体原则是“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各机构银行账户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银行账户按照账户用途分类设置、使用和管理。收支账户必须按规定上划或回调。未经批准,不得收支混用。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货币资金限额管理制度,收入账户实现限额管理,超过限额部分在规定上划时间全额上划;支出账户按照用款计划回调资金,留存资金不得超过核定的货币资金限额。现金限额严格按照总公司核定的限额管控,每日日终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各二级机构的资金留存限额由总公司财务部核定,二级机构核定其所属机构的资金限额,通过资金限额管理,有效减少资金的分散和沉淀。各机构应严格遵循货币资金收付内部控制原则,对货币资金收付必须严格按照权限、流程以及风险点进行审核和控制;货币资金支付的岗位设置必须符合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内部控制要求。各机构应重视对重大资金事件管理,建立防范、处理和上报机制。发现重大资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资金损失扩大,及时向总公司财务部汇报情况。对给公司造成重大资金损失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重大资金事件管理的具体规定参照《重大资金事件管理办法》。严禁各机构擅自在当地银行开展定期存款业务和其他各种形式的资金运用业务。公司的保费资金由总公司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统一运用。第四章现金管理本章指人民币的现金管理。有关外汇现金管理见本办法第七章第四十八条。为降低资金风险,原则上各单位应尽量减少现金收付,采取转账、POS刷卡、银行代收付等方式,应逐步在各级机构推行“零现金”管理。机构应严格遵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开支范围,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现金支付的结算起点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现金收入应于当天及时送存开户银行收入账户,严禁截留、挪用、借出货币资金。取得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对外出具的现金支票等同支付现金。库存现金要定期、不定期盘点。备用金是用作支付与公司经济业务相关的日常零星开支、零星采购等款项。各机构应根据实际用款计划,对备用金提取及库存现金核定合理的限额,如机构当地银行对库存现金限额有规定的,以银行规定为准。机构应加强现金限额管理,每日日终现金余额应控制在总公司核定的现金限额以内。现金限额管理的具体规定参照[2009]656号工作通知《关于加强现金限额管理的通知》。现金管理本章未详尽事项参照总公司下发的《现金管理规定》执行。第四章银行账户管理银行账户分类:按核算方式不同分为OF账户和非OF账户。凡是在公司OF财务核算系统中核算的账户叫OF账户,不在OF财务系统中核算的账户叫非OF账户;按账户用途不同分为收入类、支出类账户和其他类账户。收入类账户指收入户和银行代理户;支出类账户主要指业务支出账户、纳税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等,其他类账户主要主要指工会账户、社保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医疗保险账户以及党费账户等。各机构银行账户设置的原则:账户开设要符合内部控制要求;账户开设必须履行事前审批、事后报备。账户开设前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经过审批后方可开设账户,账户开设后,账户信息必须在CMS中报备。账户开设原则上必须选择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公司指定的银行为业务收支的主要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