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守国家标准和本规则的相关要求。第三条建筑内部空间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算全面积,,计算1/2面积。(如墙、梁、柱、板、花池、花架、装饰性阳台、构件等),除设备平台、空调机板、阳台、挑廊、檐廊和首层无柱雨篷之外,其余均按其构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并入建筑物自然层计算面积(如建筑构件相接设置,进深累加计算)。第五条天井和凹槽除低多层住宅以外,建筑物设置水平投影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天井,以及非直接对外开敞的建筑凹槽应并入建筑物自然层计算面积。(详见附图)第六条架空层建筑物架空层的建筑面积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算全面积;,计算1/2面积。第七条挑廊、,、檐廊,应按结构底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与挑廊、檐廊相接的各类建筑外部构件,均作为挑廊、檐廊控制,并计算面积。第八条阳台、露台、挑台1、住宅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15%。同一户内设置阳台的数量不得超过居住空间个数之和。,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8平方米。在建筑主体结构内或在建筑主体结构以外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阳台按其结构底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2、各类非住宅建筑设置的阳台,均按其结构底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3、同一户内永久性顶盖未全覆盖的露台、挑台,按其覆盖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未覆盖部分不计算面积,阳台顶盖距底板高于两层层高的(不含两层)或高度大于8米的,视为未覆盖,不计算面积。4、与阳台相接的各类建筑外部构件,无论是否与阳台隔断,均作为阳台控制,并计算面积。第九条设备平台、空调机板1、住宅每户设置空调机板的总数量不得超过居住空间个数,,集中放置设备机组的设备平台数量不得超过2个,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水平投影面积总计不得超过4平方米。(平方米)。2、各类非住宅建筑设置设备平台的总面积不得大于该层总建筑面积的1%。3、在建筑主体结构内或在建筑主体结构以外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设备平台,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第十条非围护性幕墙非围护性幕墙与建筑主体结构之间不得设置水平横向结构楼板,,超出部分按照该幕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第十一条飘窗1、窗台高度(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平均进深(自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结构净高(窗台面至飘窗顶板底);,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等同于落地飘窗,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2、建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