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方案一: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深化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学校分配秩序,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以岗计酬、以量计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学校充分考虑各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体现公平、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领导班子形成本方案。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各单位每年1月份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基础核定,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如年度内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的,可申请重新核定。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范围1、分配范围: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制定如下分配原则:1、定编、定岗、定责、定量原则。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4、科学合理原则。5、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重点工作岗位倾斜的原则。四、组织机构为了稳健实施工资改革,学校特成立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组长:xx成员:xx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勤津贴(30%)+岗位津贴(50%)+奖教奖学(20%)1、考勤津贴(占奖励性绩效30%):每人每月考勤津贴700元。每月全勤的全额发放。(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考勤津贴:时间在1小时内的,扣除30元;超过1小时的,扣除60元。(2)严格实行事假审批制度。教职工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并把课调整好的,考勤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每天扣除考勤津贴60元。(3)严格实行病假报批制度。教职工请病假,应按规定报批(出示病历本或医生证明)。当月请病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并把课调整好的,考勤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每天扣除考勤津贴30元。(4)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全部考勤津贴。以上病假、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2、岗位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50%)岗位津贴=课时工作量与社会工作量(约60%)+职位责任津贴(约30%)+安全责任津贴(约10%)+骨干教师补贴(1500元)(1)课时工作量①课时工作量=周工时数×4×岗位责任津贴基数+代课加班等补贴②周工时数=周课时数×科目权重系数×职称系数③课时工作量基数=岗位责任津贴总额(即奖励性绩效工资50%)-职位责任津贴-骨干教师补贴-安全绩效奖后÷总工时数④总工时数=(注:51为在编在岗教师人数)⑤职称系数:见****转正及初级:;中级:0~;;高级:;⑥科目权重系数(2)社会工作量(此项工作量可根据学校安排的岗位变化作适度调整)A、体育训练:200元/:语文、数学、英语7节/周,综合5节/周;体育4节/周;其他学科(包括音乐、美术、电脑、科学、思品)4节/周;年级组长:1节/周;备课组长:语文、数学、英语1节/周;;科室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