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廊坊市中小学校长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办学行为,建设适应教育现代化的校长(园长)队伍,推进我市“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为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廊坊市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乡镇教办室校长、学区主任。第二章校长的权力与学校管理制度第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在学校的法人代表地位,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责任,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依法开展民主管理。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同时坚持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校长管理学校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重大敏感问题要集体讨论决策,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坚持发挥集体智慧、广开言路,提高办学效益。坚持校务会议制度,正视党的核心作用,吸纳教职工代表参加,涉及全局工作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第五条校长决策过程规范化。要树立校长决策不是为维1护个人权力和权威而决策,而是为维护学校利益和公共利益而决策的理念和习惯,体现决策的“大局”格局。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由校长主持通过一定的程序经过科学论证,提出决策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认真研究讨论,再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形成决策实施。实现校长决策的“合法”性与民主性。校长要根据学校管理的实际需要,明确分工,下放权力,分权管理;以校本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第六条实行校长权力透明化。学校校长要负责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学校管理章程,实现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扩大校务公开的范围、透明度,强化内外监督和约束,实行年度校长述职述廉制度,教职工民主评议制度,并对校长实行年度考核,做为校长是否继续留任的重要依据。第三章校长纪律规范第七条严格执行政治纪律。要努力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要认真学习贯彻、严格落实到位。不得抵制或变相抵制、拒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准散布与党和国家政策相违背或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组织或参与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活动。第八条严格执行组织纪律。要坚持党的组织原则,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的事项认真执行,抓好具体落实。自觉服从组织的调动和安排,凡接到调令的干部,须按规定时间办理调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给予必要行政处分;调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应视为旷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严格执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必须按规定向上一级领导请示,工作处理完毕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第十条模范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考勤、请销假制度,尽职尽责,勤奋工作。校长因事离开学校要按管理权限向一上级校长或主管局长请假。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