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8年吉林农信社信贷考试复习题四、简答题(一)信用社的贷款种类有哪些?;、中期和长期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二)《贷款通则》对贷款展期的规定有哪些?,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三)《贷款通则》所规定的一般贷款程序有哪些?;;;;;;;。(四)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五)担保的范围是什么?答: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六)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怎样承担保证责任?答: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七)什么是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答: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八)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什么?答: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九)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分别是哪些?答:,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十)最高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答: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定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十一)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法律有怎样的规定?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