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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粮食局.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1/21 文件大小: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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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粮食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市巴南区粮食局根据《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的规定,现将我局粮食行政执法主体、程序、文书、礼仪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重庆市巴南区粮食局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的调控下,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2、《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三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行国家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和中央与地方分级负责制。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的行业指导。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1-在本辖区内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执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3、《重庆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暂行)》第三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行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和市与区县(自治县、市)分级负责制。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指导与督促,组织实施涉及全市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本市内重要的监督检查专案事项;各区县(自治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监督检查任务。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01?140号),重庆市巴南区粮食局是主管全区粮食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5、重庆巴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区粮食局设立监督检查科的批复》(巴南编委发„2005?44号)规定,同意设立监督检查科,挂重庆市巴南区粮食监督检查执法队牌子。1、负责全区粮食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有关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对全区粮食经营者和转化用粮企业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以及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对全区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资格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对全区粮食经营者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进行监督检查。-2-4、负责对全区粮食经营者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实行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进行监督检查。5、负责全区粮食行政处罚工作。6、负责协调辖区内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卫生、物价部门做好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执法工作和粮油食品安全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重庆市巴南区粮食局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姓名部门职务执法证编号备注局长13340001已参加13340004副局长13340012副局长13340003监督检查科(监督检查执法队)科(队)长13340009综合管理科(监督检查执法队)副科(队)长13340008综合管理科副调研员13340005长病在医院综合管理科科长13340007办公室主任13340010办公室副主任13340006财务审计科科长13340011说明:上述人员除夏志强、杨荣鑫外,其他人员均还持有国家粮食局统一监制的《粮食监督查检证》。00930730-8:张志#: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新农街28号2-2:邮编:401320电话:66221775(传真)66221353网址::******@:66236457财务审计科电话:66222358监督检查科(执法队)电话:66222234-4-执法类序法定职权机构执法要求和流程执法责任别号岗位一、执法要求综合管理科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粮食收购1、《行政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重庆市粮食收购资格审许可法》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的规定作出处理。第72条、综合管理科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者报73条、74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综合条、75条、粮食收购请人的经营场所,包括仓储设施、检验仪器设备和设施进行1管理76条;资格许可实地审查,提出许可初步意见,报局行政办公会议审定。科2、《粮食综合管理科自受理之日起,须在15个工流通管理作日内向申请者作出答复。条例》第审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应向申请42条二者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款。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二、执法流程(见附件《重庆市巴南区粮食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流程图》)收购资格监监督1、《公务一、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