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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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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sssmppp 2019/11/23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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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濮阳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2014〕4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5〕32号)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制定本方案。—、总体要求(一)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省政府通知精神,税收等优惠政策是指各地和有关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的优惠政策;以及各地对辖区内部分区域实施的有别于其他区域的财政收入分配政策(以下统称税收等优惠政策)。(二) 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摸清我市各级、各部门制定出台的现行税收等优惠政策底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取消违反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逐步规范其他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长效机制。(三) 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不留死角。凡是对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以及部分区域执行的优惠政策,无论是否违法违规,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逐条逐项提出清理意见。,规范管理。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外,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含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下同)规定外,各地不得对企业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分类处理。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若确需保留的,应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议,并依据国务院审定的处理意见执行;未提出保留建议或省、市政府未批准保留的,发布文件予以废止。,健全机制。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清单制度、举报制度、考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清理规范范围纳入此次清理规范范围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是:2014年12月1日前,各地、各部门在规范性文件中规定,或以签订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等方式约定,以及以“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批复等方式确定,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实施的税收等现行优惠政策,或对辖区内部分区域实施的有别于其他区域的现行财政收入分配政策。具体包括:(一) 税收优惠政策。指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实施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二) 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指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实施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等政策。(三)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指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实施的减免或缓征社会保险缴费,允许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等政策。(四) 财政支出优惠政策。指与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