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支岀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用于公用支出的其他资金。第三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学生体检、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公用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学校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第川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10%安排,用于教师年度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第五条设备购置费:每年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10%安排。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第六条班级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元。班级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各班级学生开展与学习有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支出。第七条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细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年初要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表(分“目”节科目)。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进行使用:(一) 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 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三) 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学生体检;(四) 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五) 其他学校公务活动所需要列支的支岀。第八条公用经费不准开支的范围: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奖金等;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第九条教育局根据上级下拨的公用经费总额,按在校学生人数,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公用经费标准进行分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截留、挪用。第十条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按预算采购时间编制购置计划,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学校对购置的所有物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必须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并实行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学校所有维修项目要呈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维修项目要有合同或协议,达到规定数额的维修项冃要经过政府采购。工程完工后应经过验收和决算审计。第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对学校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