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孕期检查及监护围生期围生期是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一段时期。我国对围生期的规定是:从妊娠满28周(即胎儿体重≥1000g或身长≥35cm)至产后1周。孕期监护包括产前检查胎儿宫内状况的监护与评估对胎盘及胎儿成熟度的监测出生缺陷的筛查和预防产前检查(一)产前检查的时间应从确定早孕开始妊娠20~36周期间每4周检查一次;妊娠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即于妊娠20、24、28、32、36、37、38、39、40周共再做产前检查9次。凡属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二)首次产前检查病史全面的全身检查产科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⒈病史(1)孕妇姓名、年龄、孕次、产次、籍贯、职业、住址及配偶姓名、职业。(2)推算预产期末次月经第一日,月份减3或加9,日数加7,例如末次月经第一日是公历2008年10月21日,预产期应为2009年7月28日。若孕妇记不清末次月经日期或于哺乳期无月经来潮而受孕者,推算B超目前主要应用早孕反应开始出现的时间胎动开始时间宫高加以估计(3)本次妊娠过程了解妊娠早期有无早孕反应、病毒感染及用药史;胎动开始的时间;有无阴道流血、头痛、心悸、气短、下肢浮肿等症状。(4)既往史,既往孕产史(5)月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