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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室工作条例(精简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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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室工作条例(精简版).doc

上传人:ielbcztwz24384 2016/1/2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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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室工作条例(精简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教科室工作条例教科室工作条例为了贯彻《教育法》中关于加强教育科研的精神,增强教育科研意识和能力,搞好教育科研管理,提高教育科研水平,使学校教育科研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以适应教育现代化,创一流教育,培养跨世纪人才,特依据《江苏省教育科学机构暂行工作条例》、《常熟市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特制订本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教育科研,是深化学校改革,办出学校特色,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保证。要重视教育科研,并在科研工作中提高师生的诸种素质。第二条要把教育科研列入教师的考评内容。第三条教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论的指导下,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中一些带普遍性、实践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实践,运用科学方法,探索教育规律,指导教育实践,推动教育改革,提高各类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并对完善和发展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论作出贡献。第四条开展教育科研要坚持三性:(1)群众性参与;(2)应用性研究;(3)多样性提炼。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教科室与教导处、总务处并列,教科室为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师的教科研工作,行政上接受校长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教科室指导。第六条学校教科室的职责是:(1)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教科研的理论和方法;(2)聘任兼职教科员,制订兼职教科员条例,抓好教研组,课题组的研究工作,形成教科研工作网络;(3)指导教科研活动;(4)组织教师学习和运用教科研理论;(5)撰写学校教科研计划、总结,编印校刊等;(6)管理好教科研、教改档案资料;(7)合理使用教科研经费等。第三章课题申报、立项、审批第七条学校立项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应为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中担负实质性的工作。第八条课题申报与批准(1)由个人或小组,向教科室提出申报立项要求,并送《课题研究方案(计划)》。(2)学校向市教科室申报,并进行论证,然后由申报者填写申请书,并附《课题实验方案》一式三份,市教科室、学校教科室、个人各持一份。(3)由教改科组织力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学校转发,市教科批文。第九条鼓励有志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课题研究。第四章课题的过程管理第十条学校对教师的课题进行分类统计,教师的子课题一般从属于学校的主课题。第十一条加强实践研究,按“四个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