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全镇企业计划生育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全镇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 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做好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越來越多,企业务工群体迅速膨胀,人员成分复杂,计划生育管理问题逐渐突出。目前,我镇企业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依然存在管理职责不清、工作制度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企业职工及企业空挂户口人员超生、特别是企业高收入群体超生比较突出,已成为影响我镇低生育水平稳定的突出问题。做好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落实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全镇各级各单位,尤其是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担当起法律赋予的责任,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提升企业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二、 明确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一)镇政府对辖区各类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将企业用工、空挂户口人员和流动人口全部纳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范围。与限额以上企业及其他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将各类商业店铺、个体私营企业纳入所在村居、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范围,与常住居民同管理、同服务。(二) 实行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目标管理的企业,对企业用工和与本企业尚有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住房关系、户籍关系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补贴等关联,且按统计管理口径未落实其他单位管理的育龄妇女,负有直接管理服务责任。其中户籍在县外的按流动人口管理,其他人员按常住人口管理。国有企业男职工家属无工作单位或在未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单位工作的城市居民,由男职丁所在企业直接管理;对不在本企业工作的男职工家属及在本企业工作,但计生等关系受其他单位管理的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男职工所在企业及育龄妇女所在企业均承担协助管理责任。企业男、女职工出现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现象的,均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分别建立健全直管、协管人员和流动人口纸质或电子信息档案,并配合镇计生办做好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和落实好宣传教育、查环查孕、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避孕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等工作制度,按力上报计划生育统计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和用工人员变动信息。(三) 未实行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目标管理的企业,要协助属地村居、单位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查环查孕、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避孕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按月向村居、单位上报计划生育统计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和用工人员变动信息。企业用工出现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与直接管理单位一同实行责任追究。(四)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负总责。企业要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各项政策。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和指导,企业出现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的,主管部门承担连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