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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pppccc8 2019/11/25 文件大小: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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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铁路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的开工管理,确保本工程依法合规建设,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发布铁道部基本建设人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铁计函〔2007〕2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铁计〔2011〕102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13)193号),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方建指)《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施工标段工程、重难点工程和控制性工程以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工程停工,具备复工条件,应办理复工审批手续。第三条工程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建设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均不算正式开工。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济青高铁邹平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部。第二章审批流程及要求第五条合同标段及指导性施组中明确的重难点工程、控制性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由项目部工程部提报,上报监理单位审查,报地方建指批准。第六条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各分部工程部提报,上报监理单位审批,报项目部存档,项目部上报地方建指核备。第七条工程复工报告,由项目部提报,上报监理单位审批,报地方建指核备。第三章申报开工(复工)报告的条件第八条标段申报开工条件:(-)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二)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己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已经明确;(三) 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审核,并完成现场核对工作;(四) 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五) 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技术指南等技术资料齐全;(六) 按照地方建指制度建设标准化要求,以完成各项制度、办法的制定和发布;(七) 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营区已按照地方建指规定完成建设;(A)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己经完成,施工贯通复测已完成并且复测测量结果满足有关规定耍求;(九)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标段开工要求;(十)标段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已取得试验资质,仪器设备齐全,满足施工需耍,且经检验合格;试验、检测方案已经监理单位审批;(十一)主要物资(材料)储备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十二)标段内人员、施工用机具、设备已按照标书承诺全部进场,并且到场人员(含劳务人员)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件;(十三)针对标段工程特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保证措施已经制订。第九条单位工程开工条件:(一)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能满足施工需要;(二) 设计单位已完成了现场技术交底工作;(三)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四) 测量放线准确无误;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五) 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需完善、优化的变更设计图已到齐,且经核对无误;(六) 机械、设备已按投标承诺进场,材料储备能满足连续施工需要;(七) 该单位工程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已到位。进场人员(含劳务人员)满足施工需耍,且全部经培训合格;特殊工种作业人